钦州装修网了解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存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次)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三套(次)及以上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自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限价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二套二手自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二手房付清房款后再贷款的及建造自住房等情形的参照此比例,按总房价或工程造价成数核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以评估报告核定。
钦州装修网了解到,此前购买的商品自住房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灵山、浦北两县管理部)受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政策执行。此外,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已高于90%,依据相关政策,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摘自: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