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人员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方法:一是定额调整,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二是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不相同。三是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调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据钦州装修了解,钦州市同步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的相关事宜也按规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