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易,购房猫腻更是防不胜防防。钦州装修网小编与大家一起来看钦州法官以案说法,购房不仅要学会维权,更要大胆维权!
案例回顾:去年,钦州张女士在某楼盘的开盘仪式上缴纳了一套商品房定金2万元,后来她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却发现房屋单价与之前了解的不一样,便与开发商协商退回定金,但遭到开发商拒绝。覃女士无奈之下表示愿以认购协议价格购买房屋,却被告知房价已涨、协议价格只能在开盘当天适用,覃女士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2万元。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开发商称在开盘当日公布价格仅限当天使用,但未明确告知覃女士该价格只限当天签订合同才适用。双方就房屋价格进行协商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无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属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法院据此判决开发商返还2万元定金。
法官点评:开发商自行出台“开盘价格只限开盘当天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等规定,应该事先告知购房者,否则,购房者不应承担在交付定金后房价还会变动的风险。
钦州装修网小编给业主购房小贴士:
贴士1 开发商资格需要认定;
贴士2 合同条款补充条款要细看;
贴士3 新房验房事大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