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装修网据相关报道了解:有一些房地产虚假广告表示“10分钟到高铁站”“入住读名校”“30年超长摇钱树”……在这些诱人的承诺背后,却是一套又一套的欺骗手段。
“拥有郑东新区最密集的交通资源……10分钟到达郑州高铁东站……20分钟通达郑州高铁南站以及新郑国际机场。”《经济参考报》记者不久前浏览郑州一房地产公司官方网站,看到如此介绍一处楼盘。
记者测距发现,该楼盘与郑州高铁东站直线距离14公里多,与新郑国际机场直线距离26公里多。从郑州高铁东站有一站直达该楼盘北约3公里的城际铁路站点,票务信息显示需要13分钟。记者驱车测距,一路上约有10个红绿灯,跑了30多分钟才跑完。
业内人士介绍,像这样以时间来标示距离的,不少是虚假宣传。武汉市近期公布了两个案例,一个是房地产广告说“客运站5分钟即可到达,出行畅达无忧”,另一个则是开发商宣称“距市区6公里、市中心仅15分钟车程”,被查处为虚假广告。
那么,对于这些房地产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一起来看看。
针对于房地产虚假广告,法律上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规定。在房地产领域,行政主管机关与司法机关较多的采用国家工商总局于1997年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3条进行规范,“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房地产虚假广告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由于本身内容的不真实,可以归结为民事欺诈。在规范这种现象中,我国的行政法规、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对此有所规定。
房地产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何做?
1、消费者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
当我们遭遇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虚假广告,我们可以提出撤销购房合同,也可以提出更改合同内容达到双方满意的程度,这个应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实现。当然,如果购房者直接向对方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且双方对此达成一致,就不用走诉讼或仲裁的程序了。但是,不要以为我们享有这个权利就万事大吉了,权利的行使要尽快。撤销权应该在购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否则权利就消灭了。这个期限因为是除斥期间,所以不能中断、中止、延长。变更权的期限与撤销权一样,且变更权优先于撤销权。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选择了变更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是不能判定撤销合同的。
2、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时的允诺与说明不能实现,是违约行为,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式参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今日钦州装修网给大家分享:关于房地产虚假广告的相关报道以及我们消费者该如何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