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黄先生到小区物业办理收房手续时,却被告知要交纳3年共计3169.4元的物业费,否则不能拿房子的钥匙,这让他感到很郁闷。钦州装修网也很好奇: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费的?
业主:未收房却要交物业费
黄先生告诉业内相关人士,他于2014年3月份在该楼盘小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的房子,同年8月份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但由于工作的原因,他迟迟没有办理收房手续,房子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直到今年5月1日,他带着家人特意从南宁赶回钦州,兴高采烈地来到小区物业公司欲办理收房手续。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他算了一笔费用,结果令他难以接受。原来,物业要求他交纳3年的物业费和电梯费,即是从2014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5日,物业费和电梯费一共3169.4元。“我都没有签字收房,也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凭什么要由我来交物业费?”黄先生疑惑说,物业公司的收费依据在哪里?黄先生表示,如果非要交这笔费用才能拿到钥匙,他希望物业公司能减免部分费用。
物业:从业主收到交房通知起计算
那么,物业公司这样收取物业费的方式,到底有什么依据呢?钦州装修网了解到,为此,业内相关人士找到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客服主管王先生。王先生介绍说,物业费是从业主接到开发商下发的《交房通知书》那天算起的,且购房合同也有相关规定。不管业主住或者不住,房子闲置了多少年,业主都需要交纳物业费。王先生还说,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小区,他们都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例如小区清洁、园林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以及保安对小区的安保工作等。
对于业主黄先生希望减免部分物业费的问题,王先生表示无法减免。他说,现在该小区的物业费按0.5元/平方米收取,相对全市的各个小区已经很便宜了,他们只能按合同规定办事。
律师:这样计算有些不合理
对于物业公司的这番说辞,市司法局的李律师并不认同。李律师说,业主黄先生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未享受到物业公司服务,因此业主黄先生与物业公司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他认为,业主未签字收房,物业公司就要求业主交纳3年的物业费,这是不合理。
钦州装修网了解到,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业内相关人士联系了市住建委物管科。该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将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复,截至目前业内相关人士尚未收到答复。
业主还未收房物业费已超3000元,钦州装修网的网友们,对待此事你们怎么看?